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