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