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