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第七十五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