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第七十三条有效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