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