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