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十六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规律的研究,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