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即开工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