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尚未生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科学编制三山相关详细规划,按照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作为三山保护与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编制三山相关详细规划应当对三山的资源特点、生态功能、风貌景观等进行分析,并在相应规划中明确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管控要求、保护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