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必须符合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标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体育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