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市体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