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拒绝、阻碍体育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