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新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原有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具体办法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共同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