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活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