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中功能复杂、规模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高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