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监管,制定可回收物回收规范,积极推广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商务领域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和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房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对物业服务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污染物排放,指导和监督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处理;
(四)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五)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
(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财政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九)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十一)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食用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等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