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优待和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有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动员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