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