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绿色办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