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其他地区的政策互认、数据流通、场景联通、服务共享、创新联动,为跨区域的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支持,促进市域间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