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优化发展环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推动产业特色化发展。

德清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创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建设。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