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合理开发和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保障其依法运作。

鼓励农村地区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经济联合体,推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