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第十条有效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民族乡村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所在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设计。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