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运营单位职责,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合作运营的,由相关方按照合作协议承担。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