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开发区引进人才提供出境入境、停留居留、职称评定、住房、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人才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加强技能人才培训。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