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尚未生效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省公共航空运输机场建设规划、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等规划。

全省公共航空运输机场建设规划、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公路、铁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