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二章 机场规划建设第七条尚未生效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省公共航空运输机场建设规划、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等规划。全省公共航空运输机场建设规划、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公路、铁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