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低空飞行促进第三十四条尚未生效公安、民用航空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