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公安、民用航空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等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