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低空飞行促进第三十二条尚未生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应当推动低空飞行在警务活动、国土测绘、环境监测、交通运输巡查、气象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低空飞行在社会治理场景中的应用推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