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三章 机场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机场运营人建设全流程的航空运行感知网,推动民用机场运行、服务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民用机场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推进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