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资源,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