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