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有效发挥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学资源优势,加强校内培训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