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