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有效法规性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4年6月23日
施行日期
2004年7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4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由《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22件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停止执行的36项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

附:

停止执行的36项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
1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2对从事学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可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节能检验测试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市经委
4工农业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核发市环保局
5轨道交通驾驶员、调度员等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市轨道交通处
6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7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审批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档案管理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9档案中介人员的资质认定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0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资格审核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11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的核发市公安局
12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市教委
13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许可证的核发市教委
14外地进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许可证的核发市教委
15外省市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市内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审批市港口局
16重要产品准产证的核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7在港存期内货物的疏运的审批市港口局
18超过港存期货物的疏运的审批市港口局
19从事港口疏运货物堆放业务的审批市港口局
20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用品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市殡葬管理处
21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区、县民政局
22设置外来人员劳动力市场的审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燃气器具列入《燃气器具准许销售目录》的审核市燃气管理处
2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核发市教委
25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26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批市测绘管理部门
27部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咖啡馆)的核发市公安局
28特种行业许可证(音像制品复制行业)的核发市公安局
29义务教育阶段自行办学单位的招生范围的审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0对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的许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1遗体需要延期火化的审批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
32遗体存放超期强制火化的审批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
33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审批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4在街道、公园、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使用引起噪声污染的大功率扬声器的审批市环保局
35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核发市公安局
36在集市生产经营食用畜禽血的许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