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尚未生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