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公共厕所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