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