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条尚未生效实施产业类更新的,应当按照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导向,合理确定产业功能和业态。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广场、老旧商务楼宇等更新活动实施中,应当整合利用存量产业空间,聚集创新资源,培育生产、消费新场景,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加强工业遗产等保护和活化利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