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那曲报》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全文刊载。

在《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