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