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不列入议程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作出说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