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民俗节庆和宗教活动等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