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尚未生效

需要配合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