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屠宰等活动,适用本办法。蜂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