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第二十四条尚未生效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