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该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在收到地方性法规案后六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