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高新区可以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在高新区设立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