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计算、数据服务、智能终端、垂直模型等人工智能产业,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业中试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高新区应当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集聚普惠算力、优质语料、模型服务、开源指导、场景对接、金融投资等综合服务,打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创新空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