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特定区域,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