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双月举行;遇有特殊需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